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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修缮、购置、基建项目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2-10-14

 

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修缮、购置、基建项目预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发〔2011〕18号

校属各单位:

现将《华中农业大学修缮、购置、基建项目预算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中农业大学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华中农业大学修缮、购置、基建项目

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预算管理,规范修缮、购置、基建(以下简称修购建)项目预算的申报、论证、立项、执行和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华中农业大学财务管理办法》(农计财[2005]31号)、《华中农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农国资[2006]78号)、《华中农业大学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07]42号)、《华中农业大学修缮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农计财[2005]204号)、《华中农业大学基建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农计财[2003]1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修购建项目分别指《华中农业大学修缮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所列修缮项目,《华中农业大学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使用学校管理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及以上技术物资的购置项目,学校自筹经费和上级部门拨款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 修购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修缮工程项目由学校后勤管理处归口管理,购置项目由学校国资设备管理处归口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由学校基建处归口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应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编制预算。

第二章 修缮项目预算的申报和论证

第五条 学校拟向上级部门申报的专项修缮资金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在申报前组织相关专家和部门对修缮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相关专项资金申报程序报送申报书。

第六条 使用学校日常经费开展的专项修缮项目,由各使用单位在上年度十一月底前填写《华中农业大学维修改造项目申报书》,提出项目具体内容、经费预算、实施期限,分析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预期效益等情况,报后勤管理处审核立项。

第七条 后勤管理处应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包括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填报要求,申请项目的立项依据是否真实可靠,项目预算是否合理等。对大型维修改造项目(金额在50万元以上),需由后勤管理处组织相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并由分管校领导召集后勤管理处、计财处、审计处、国资设备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对维修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商定拟申报的维修项目。

第八条 拟用学校日常经费安排的修缮项目申报书,由后勤管理处提出初审意见,按规定编报《华中农业大学维修改造项目预算审核汇总表》及维修改造项目申请报告,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后送计财处。

第三章 购置项目预算的申报和论证

第九条 购置项目预算申报和论证,以承担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管理任务对技术物资的实际需求为主要依据,实行分类预算,以存量控制增量,促进资产的科学配置。

第十条 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购置办公设备、软件和家具,应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填写办公设备、软件和家具购置申请表,报国资设备管理处审核和汇总。

第十一条 学校日常经费支持的专项技术物资(设备、软件、图书期刊、试剂耗材、家具、医疗器械、药品等)购置项目,由使用管理单位或课题组填写《华中农业大学购置项目申请书》,报国资设备管理处审核和编制学校购置项目计划。

第十二条 校属单位(含课题组)在向上级部门申报含有大额购置计划的项目时,由项目或经费负责部门组织协调,将大额购置计划于项目申报阶段或之前报国资设备管理处审核和备案。

第十三条 大额购置项目须通过可行性论证,方可编入学校购置计划或向上级部门申报。

   1.大额购置项目是指购置单价≧10万元或大宗总价≧20万元的技术物资。大额购置项目须逐台套或逐批次由使用管理单位或课题组填报《华中农业大学大额购置项目申请书暨可行性论证报告》。

2.单价在10-40万元或大宗总价在20-40万元的购置项目,由校属二级单位组织购置项目可行性论证。

3.单价或大宗总价≧40万元的购置项目,由国资设备管理处和项目或经费负责部门共同组织购置项目可行性论证。

第四章 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的申报和论证

第十四条 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由学校统筹安排,基建处负责编制预算。

第十五条 基本建设项目预算包括单项投资预算、年度投资预算和项目前期预算,由基建处根据教育部批复的基建计划进行编制。

第十六条 年度投资预算是指根据目前各在建项目、下一年度拟开工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及付款进度安排,在下一年度需要发生的支出概算。由基建处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和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将纳入下一年度的工程量(包括实际完成和拟完成)依据清单及综合单价预估支出预算,按照合同的要求,结合付款进度编制年度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预算计划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七条 单项投资预算是指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对拟建设项目投资额的测算和预估,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室外工程费等。

第十八条 基建处须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每个基建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并组织有关单位设计建设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九条 基建处在组织项目预算时,应经相关造价咨询单位测算,考虑同类建设项目装饰及室外配套工程的投资情况,预估该项目的投资造价,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二十条 项目前期预算是指根据学校基本建设事业发展规划,下一年度拟启动的基本建设项目需要发生的各类项目前期工作支出预算。

第二十一条 基建处根据学校基本建设计划,将下一年度拟启动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进行预估,包括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及各项报建手续的支出,编制项目前期预算方案,报主管校领导审定。

第二十二条 基建处将经过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的基本建设项目预算送学校计财处。

第五章 修购建项目预算的审批、下达和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日常经费支持的修购建项目计划,经各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组织可行性论证和汇总,报分管校领导签字后送交计财处。计财处结合本年度学校公用经费预算额度编制修购建项目预算建议草案,报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和审批后下达。

第二十四条 向上级部门申请的修购建项目获得批准后,项目或经费负责部门应及时将批准的修购建项目计划和预算通知送学校修缮、购置和基建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修购建项目预算,校属相关单位和课题组应积极配合归口管理部门执行项目预算。

第二十六条 修购建项目预算实行零基预算管理。项目结束后经费如有结余,由学校收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和校属相关单位应积极做好项目规划和储备工作。当年申请、通过了可行性论证而未获批准立项的大额购置项目,两年内重新申报时可不需填写申请书和组织可行性论证。

第二十八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订具体的工作流程。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与《华中农业大学基建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华中农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华中农业大学修缮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学校计财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