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关于对战略咨询研究项目实行“双主持人”认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发〔2019〕70号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学校制订了《华中农业大学关于对战略咨询研究项目实行“双主持人”认定的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中农业大学关于对战略咨询研究项目实行“双主持人”认定的实施办法
华中农业大学
2019年5月10日
附件
华中农业大学关于对战略咨询研究项目
实行“双主持人”认定的实施办法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更好发挥院士在以才育才中的传帮带作用,通过院士主持的战略咨询研究项目以才育才,培养若干战略科学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战略咨询研究项目,是指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或相关省部级政府机构组织实施的,针对“两院”院士设立的战略咨询研究项目;项目的申请人须为“两院”院士,并由其牵头主持该项目。
第二条 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院士可以指定一名校内人员作为项目执行人(一般为项目第一参与人),学校对该项目执行人实行“双主持人”认定。
第三条 项目执行人是战略咨询研究项目执行的直接责任人,在院士指导下,按照项目任务书的约定,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研究工作。
第四条 依托该项目产出的院士署名顺序为第一的成果,学校对署名顺序为第二的项目执行人等同认定为成果的第一完成人。
第五条 经院士授权委托,项目执行人可以负责战略咨询研究项目经费的管理,并确保经费合理、规范、有效使用。
第六条 战略咨询研究项目的项目与经费管理依照相关项目来源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