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特邀党建组织员岗位聘任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发〔2014〕 18号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特邀党建组织员的重要作用,特制订《华中农业大学特邀党建组织员岗位聘任与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中农业大学特邀党建组织员岗位聘任与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
附件
华中农业大学特邀党建组织员岗位聘任与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党建组织员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特邀党建组织员在党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明确岗位职责,强化目标管理,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高等学校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岗位工作职责
特邀党建组织员是根据党建工作需要,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学院党委(党总支)聘请担负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离退休教职工党员。主要工作职责是:
1.在学校党委组织部的领导下,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要求,参与和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2.参与和指导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制定党员发展计划,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负责审查《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与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
4.协助做好党员教育培训和党建骨干的培养工作,协同相关部门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等。
5.开展党员思想状况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反映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和学校党委组织部提出加
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完成学校党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岗位任职资格和条件
1.本校离退休教职工,中共正式党员,党龄10年以上。
2.政治素质高,在政治和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热爱党建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能较好的把握大学生党建工作规律。
4.敬业精神和责任感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初次选聘年龄一般不超过68周岁。
第四条 岗位设定与聘任
1.每个学院根据学院学生规模和教职员工人数选配1至2名特邀党建组织员。
2.特邀党建组织员的选聘采取学院党委(党总支)推荐或个人自荐、双向选择等方式进行,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和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年。
3.学院党委(党总支)于每年年初提出拟聘用的特邀党建组织员意向性人选,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4.特邀党建组织员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学校党委组织部将适时予以解聘。
第五条 管理与考核
1.特邀党建组织员日常管理由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学院党委(党总支)应及时安排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任务,经常听取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工作汇报,提出工作要求。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对特邀党建组织员进行业务指导、工作督查以及培训提高。每年定期召开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会议,适时开展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交流培训。
2.特邀党建组织员要主动学习,深入调查研究,把握新时期党建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在党员发展工作中,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手续,坚决反对和抵制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要做到工作认真细致,反映情况实事求是,遇到重大事项及时向党组织报告。
4.特邀党建组织员应保证工作时间,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关心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工作和生活,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安排必要的办公场所,提供良好的工作保障。学校党委组织部为特邀党建组织员提供相关学习资料。
5.学校给予特邀党建组织员按月发放专项工作津贴。学院党委(党总支)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给予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补贴。
6.学院党委(党总支)配合学校党委组织部做好对特邀党建组织员的考核工作。学校党委组织部根据考核情况,适时确定一定比例的优秀特邀党建组织员予以表彰;考核优秀的优先推荐参加全校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比;对不能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将适时予以解聘。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