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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 2022-10-07


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党发〔2021〕64号

各基层党委、校属各单位:

《华中农业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修订)》经学校2021年第22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华中农业大学委员会

2021年10月20日

华中农业大学建立健全

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

2021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坚定正确方向,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融合发展,促进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建设有机统一。坚持价值引领,促进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师德为上,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坚持以人为本,激发教师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三条 目标任务。将师德建设贯穿于教师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全过程。建立涵盖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惩处全过程的工作体系。落实立德树人首要职责,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争做“四有”好老师,始终做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学校师德师风总体建设。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日常工作。

各学院(部)成立师德建设小组,负责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日常工作,落实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交办的事项,师德建设小组组长由学院(部)党政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 各学院(部)是本单位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学院(部)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

1.各学院(部)要健全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加强师德建设制度建设,逐级明确师德建设责任,创新师德教育、加强师德宣传、健全师德考核、强化师德监督、注重师德激励、严格师德惩处,对违反教学规范、学术道德规范、职业道德规范等师德失范行为和现象要及时上报、严格查处、严肃处理。

2.各学院(部)要健全教师主体权益保障机制,突出教师办学主体地位。完善教师参与机制,在干部选拔推荐、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中,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尊重教师的学术自主权,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健全教师职业发展体系,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培训、开展学术交流合作。

3.学校各部门要深化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将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与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各基层党组织、教研组织及负责人民主生活会、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委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列入校内巡察的重点督查检查内容。对出现教师思想政治问题的教师、学院、学科采取取消人才称号、核减学院招生指标、将学科纳入“双一流”建设评估负面清单等措施。

第六条 广大教师要增强师德建设自觉性。要充分认识自己所承担的庄严而神圣的使命,发扬主人翁精神,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升师德境界。要将师德修养自觉纳入职业生涯规划。要通过自主学习、自我改进,将师德规范转化为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将师德规范积极主动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实践中,提高师德践行能力,养成师德自律习惯。


第三章  建设任务

第七条 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坚持思想铸魂,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教师头脑,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

1.强化党建引领。建强教师党支部,使教师党支部成为涵养师德师风的重要平台,使党员教师成为践行高尚师德的中坚力量。注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重视在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

2.健全新教师入职教育。开展新教师入职仪式、科研诚信教育、职业行为准则教育活动。在完成师资培训课程基础上,创新师德教育、加强“四史”教育。强化《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华中农业大学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学习,做到人人应知应会、必会必做。将接受师德师风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作为取得教师资格的前提条件。推动学院全面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和助教培养制度,通过教学名师的传帮带,发挥优秀教师的师德榜样影响。

3.抓好教师发展培训。在教师发展培训活动中,着力开展师德师风教育,通过专题讲座和事迹报告会,诠释师德内涵,提高教师认真履行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着力强化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建设,把“四史”内容作为课程思政的重要素材有机融入课堂教学,提升教师思政育人能力;定期组织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与相关教师教学培训活动,充分发挥教学竞赛在提高专任教师队伍素质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办好研究生导师学校,强化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要求,明确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4.加强教师学术道德教育。组织开展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学习,引导教师在科研活动中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5.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社会服务。自觉以“强农兴农”为己任,立足地方需求,主动把学术研究成果运用于社会服务,将提升教师品德修养和服务社会相结合,不断增强广大教师服务三农的意识,切实提升师德教育效果,促进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能力水平再上新台阶。

第八条 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重要组成部分。

1.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2.通过广播、报纸、网络、微信等各种形式,宣传师德典型感人事迹,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先进的良好舆论氛围。选树宣传校内教师典型,深度挖掘先进事迹,通过事迹宣讲、师德专题报告、座谈研讨等形式,讲好师德故事,学习身边榜样。

3.加强师德警示宣传,健全学校师德违纪通报机制,学院(部)应定期组织召开全体教师参加的师德师风建设会议,内部有师德违规问题的,要在会上详细通报违规问题及处理结果,组织教师讨论剖析原因、对照查摆自省,做到警钟长鸣;无师德违规问题的,使用教育部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师德警示教育宣传,学院(部)要做到教工党支部、基层教研组织全覆盖和教师全覆盖,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坚守师德底线。

第九条 健全师德考核,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第一标准,强化教师准入、导师资格认定、年度和聘期考核、职称和岗位评聘、评优奖励、人才及科研项目申报等各环节师德师风审核把关。

1.严格教师准入。在招聘人员和选聘教师(含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等)工作中要严把政治关、师德关和业务关,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或机关直属单位党组织)要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负责把关。严格规范教师聘用,加强试用期考察,全面评价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对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高度重视从海外引进人才的全方位考察,提升人才引进质量。

2.实施师德年度考核。每年对教师进行师德考核,考核标准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基本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要有一定限制。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结果存入人事档案。及时将考核发现的问题向教师反馈,并采取针对性举措帮助教师提高认识、加强整改。

3.加强教师职称评聘师德考核。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教师职称评聘中的师德把关作用,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书记(或机关各部门党支部书记)须参加所在单位职称评聘学科组评审会并详细介绍申报者的立德树人和师德师风表现情况,作为推荐教师晋升职称的首要依据。

4.完善教职工评优奖励工作。在教职工评优奖励以及各类项目申报工作中要坚持以德为先,要通过流程设置安排各基层党组织对拟推荐对象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等充分把关,始终把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评优评先评奖的首要标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

5.健全学院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将师德建设纳入学院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把师德教育、宣传、监督和奖惩等细化到学院(部)师德建设工作当中,引导学院(部)进一步强化师德建设主体责任;有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取消学院(部)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优秀参评资格。

第十条 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构建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

1.将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纳入专业、课程、基地、教材等教学成果建设重点,在一流专业、一流课程、一流基地建设等工作中,坚决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切实将政治素质过硬作为教材编审人员的基本要求。

2.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将师德建设融入教学过程各环节并加以监控。强化教师教学规范、教学秩序、教学纪律,建立健全本科教学全过程各环节的质量标准和监控制度;严格落实教师是课堂教学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坚持“课堂讲授守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加强课堂教学监管,严格教育教学活动。

3.建立健全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落实“教授上讲台”制度,把好政治关,提高质量关。加大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完善学生评教、督导评议、领导听课多方评价,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利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快速、准确地将信息有效反馈给相关单位。

4.督促研究生导师落实立德树人职责。加强研究生毕业论文查重检测力度,如存在抄袭等问题,追究相关责任;对责任心不强的导师限制招生;对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存在的失职失范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5.加强学术道德行为规范监管。健全“交规式”学术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处罚细则,充分发挥校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调查学术不端行为权威机构的作用,各种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6.健全校内巡察制度,不断强化校内巡察对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意识形态工作检查和“回头看”督查力度,对巡察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立行立改、限期整改。

7.建立健全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畅通师德监督举报渠道,开通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违反师德有关规定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和性质,按相应规定进行受理处理。

第十一条 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完善师德表彰奖励机制,让爱岗敬业、崇教尚德、为人师表成为每一位教师的自觉追求。

1.将师德表现作为表彰先进典型的首要条件。在各类评优评先评奖表彰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发挥先进模范的引领示范作用。

2.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业发展的首要条件。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访学研修、人才选拔、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各环节中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严格师德惩处,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

1.完善学校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教师出现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列举负面行为的,依纪依规调查处理。

2.在教师师德建设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的,根据具体情况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所在学院(部)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需分别向学校做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第四章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师德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华中农业大学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校党发〔2014〕5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