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发〔2021〕34号
校属各单位:
《华中农业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修订)》,经2021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中农业大学
2021年3月18日
华中农业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经济行为,明确经济责任,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及《关于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20〕280号)等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一级财务机构管理的所有资金,校属二级核算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经费负责人是指各单位经济责任人或其授权负责人、专项经费项目负责人。经费负责人为本单位财务报销的审批人、本人主持项目财务报销的审批人。
经费负责人对本人审批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相关性负责。
经费负责人应当在学校预算安排的范围内(专项经费在项目预算范围),按照《华中农业大学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审批权限使用经费。
经费负责人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理签字审批的,应向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提供书面授权。
第四条 各类经费报账人员(经办人)应是学校正式职工、在籍学生或长期固定聘用人员。
第五条 日常经济业务必须有经办人签字,并经审批人(经办人和审批人为同一人时需另增加审验人)确认。各单位可根据内部控制要求,自行增加签字审批环节。
第六条 各项经济业务的经办人与审批人为直系亲属关系的,应执行回避,由本单位同级或上级负责人审批;经办人、经费负责人应在财务管理平台预留通讯方式。
第二章 报销审批
第七条 各类经费报销应根据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开支范围、学校批准的经费使用计划或有关合同(协议)约定等,按照相应授权审批权限办理。
属于学校领导负责的专项经费(本人负责的科研经费除外)支出,经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应由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 人员经费
(一)工资(包括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费等)
人力资源部编制(含审核)工资标准,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根据人力资源部通知编制全校人员工资发放表,按时发放。
(二)特殊岗位津贴、保健津贴由所在单位经费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审批。
(三)引进人才安家费、社会保障费用、丧葬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由人力资源部审批。
(四)学生勤工助学金、困难补助金、奖学金由本科生院或研究生院审批。使用科研经费发放学生助学金,由经费负责人审批。
(五)发放科研类奖励的,应附单位(部门)内部奖励办法,由经费负责人审批;发放其他种类奖励,应附学校下发的相关文件或人力资源部审批。
(六)慰问金发放按照人力资源部、工会、离退休工作部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七)劳务费
1.劳务费包括:评审咨询费、讲座报告酬劳、监考阅卷费、兼课酬金、稿酬及翻译费、技术咨询等。报销时根据劳务内容提供评审邀请函、讲座备案等相对应的附件,由经费负责人审批。
2.报销校内人员劳务费的,需提供领款人工号或学号、姓名等信息。领款人为学生的,通过网上申报系统 “学生薪酬发放申报录入”模块填写;领款人为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及非事业编制人员的,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校内人员其他工薪申报录入” 模块填写。
报销校外人员劳务费的,需提供领款人姓名、职务(职称)、单位、身份证号(护照号)和银行账号等信息,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校外人员劳务申报录入”模块填写;使用外专经费报销外籍专家劳务费的,需国际合作与交流部审批。
领款人原则上需确认签字,特殊原因无法签字的,经办人应履行告知义务,款项直接汇至以领款人姓名为户名的银行账号。
3.管理人员劳务费发放由人力资源部审批。
(八)非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由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九条 差旅费
(一)报销差旅费应填写“华中农业大学差旅费报销单”或通过网上报账系统“差旅费”模块填写,注明出差人、出差事由等,附往返车(机)票、住宿费发票等相关票据;因情况特殊需自驾进行科学实验考察、调研等报销差旅费的,需填制《华中农业大学自驾车差旅费报销审批表》;参加会议(培训)等出差的,应附会议(培训)通知。
(二)出差补助执行《华中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三)项目研究需要安排学生出差的,在学校标准范围内,由项目负责人确定交通和伙食补助金额。
(四)职工探望配偶、父母,报销探亲路费由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十条 出国(境)费用
出国(境)费用包括参加国际会议、访问、讲学、合作研究等公务活动发生的费用。
(一)出国(境)应严格按出国(境)审批的时间范围、地点、开支项目、业务内容,经国际合作与交流部审核,凭原始票据、报销清单报销(可通过网上报账系统“国际费报销”模块报销)。
(二)因公出国(境)使用科研经费的,二级岗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
(三)使用外专经费报销外籍专家来校工作或讲学发生的差旅费需国际合作与交流部审批。
(四)原始票据不是中文的,应当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金额。
(五)一次出国(境)发生的所有费用应集中一次报销,不得拆分。
第十一条 会议费
会议是指学校、校属各单位、科研课题组主办或承办的各类会议。会议费包括会议场地租用费、交通费、食宿费、与会议有关的印刷费等。报销会议费必须在学校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不得报销礼品、纪念品。
(一)学校各部门(学院)举办会议,应事前填制《华中农业大学会议审批表》,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的会议按项目经费预算安排执行。
(二)学校及校属各单位受有关部门委托承办会议,应在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单独设立账目核算;收取会务费的,应使用学校提供的正式票据,会务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三)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汇总报销资料,一次性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资料包括会议审批表(使用科研经费支出的不需提供)、参会人员名单、会议费用支出明细表、发票及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5万元(含)以上的业务需附委托协议(合同)。
第十二条 通讯费
(一)公务移动通讯费、住宅电话费报销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在职教职工通讯费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办公电话费及办公网络通讯费据实报销,预存的电话费和网络通讯费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接待费用
接待费用报销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公务接待的规定。符合学校规定的公务活动接待支出,按以下规定报销:
1.接待费报销凭证必须提供“三单一函”:单位公函或会议通知、财务票据(发票或校内转账单)、公务接待审批单和公务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应注明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2.学校外事往来发生的礼品费,在国家规定标准内报销,其他礼品费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各类退款,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
第十五条 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一)学校各单位购买各类物资或者自购材料组装设备价值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照学校资产管理办法,在报销前办理资产验收和登记等手续。
(二)购买未达到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办公用品、文具、耗材、会议用品、劳保用品、图书、体育用品等商品,或向外单位支付委托加工、测序等服务的,发票上应注明货物明细或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批量采购在5万元(含)以上的,需附有效合同。
(三)批量采购进口试剂、仪器设备,还应附进口货物供货及技术服务协议或进口物资委托代理合同。
第三章 原始票据要求
第十六条 发票或收据的要求
(一)发票或收据必须真实。学校各单位合法经济事项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必须是国家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在有效使用期限内的发票,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二)发票或收据应注明收款单位名称、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等要素;付款单位名称为“华中农业大学”。
(三)原始票据大小写金额相符,所记载的各项内容不得涂改。
(四)自制票据必须由经办单位责任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十七条 原始票据为外文的,报销时翻译成中文,并出具与该业务相关的境外汇款申请书、外汇兑换水单或银行卡支付凭据等辅助资料。
第十八条 进行野外考察、心理测试或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向农民购买农副产品、租用畜力、农具、土地等,应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无法取得发票的,填制《华中农业大学特殊业务支出明细表》,报销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经费负责人审批;报销金额在2000元(含)以上的,由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审批。10000元以上的,应提供有效合同。
第十九条 原始票据遗失的,应取得原开票单位同一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者财务专用章,同时附情况说明,经费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条 校属各单位、各科研项目之间提供劳务、服务等符合学校转账规定的,填制内部结算转账单,并附有关明细或者合同,按正常报销程序审批后,办理转账手续。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需要签定合同的,必须在合同中约定付款时间和金额,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报销手续,不得重复报销,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严格按合同约定付款。
第二十二条 以下票据不受理:
假票据;财政(税务)部门申明作废票据;已验旧票据;要素不全票据;票据类型与发生经济业务不符的;票据开具日期超期(原则上1年)的;其他不符合学校报销范围的票据。
第四章 付款方式
第二十三条 以下报销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卡:
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奖金;劳务、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1000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服务类支出。
第二十四条 购物、服务类发票金额超过1000元(含)的,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电汇支付。报销时应正确填写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原则上不报销无任何交易记录的现金支付业务。
第二十五条 公务活动中属于公务卡结算范围的应使用公务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基本建设、修缮工程、科研项目、公费医疗等各类专项经费报销,国有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学校另有相关专项管理规定执行其规定;横向科研经费按照委托单位协议或合同执行;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对其二级分配经费有管理规定的,执行相应规定。
第二十七条 工资、薪金、奖金、劳务报酬所得,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按照个人所得税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现行财务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华中农业大学自驾车差旅费报销审批表
金额单位:元
支出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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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差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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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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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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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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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起始、 途经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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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里程 (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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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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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填写 |
费用类别 |
金额 |
票据张数 |
备 注 |
1.路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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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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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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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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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标准 计算填写 |
1.行驶里程包干数 (1元/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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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伙食补助费 (最高10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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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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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签名): 经费负责人:
校领导(非科研经费需要):
年 月 日
华中农业大学会议审批表
(使用科研经费支出的不需提供)
举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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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和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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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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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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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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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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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人数 |
(其中工作人员人数: ) |
会
议
预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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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类别 |
金额(元) |
测算依据 |
会议费综合定额内 |
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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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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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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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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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标准: 元/人.天 |
会议费综合定额外 |
会议代表城市间交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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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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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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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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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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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说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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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支经费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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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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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直属科研机构举办或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 |
职能部门 审批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
2.使用其他经费举办的会议 |
校领导审批: 日期: |
华中农业大学会议费用支出明细表
会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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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
|
会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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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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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元 |
序号 |
费用类别 |
金额 |
票据张数 |
备 注 |
1 |
场地租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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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交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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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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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会议资料打印复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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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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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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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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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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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确保准确无误,无需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