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发〔2021〕160号
校属各单位:
《华中农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修订)》经2021年第1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中农业大学
2021年12月30日
华中农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务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根据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号)、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财会〔2018〕2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部门决算管理办法》(财库〔2021〕3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是指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制定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含收入预算与支出预算。学校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第三条 学校预算由校级预算和校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第四条 学校预算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 预决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党委常委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审定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情况、大额度支出和预算调整。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大额度支出和年度预算调整的执行。
第八条 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讨论和预审年度财务预决算草案、重大预算调整方案,提出编制和调整年度预算的指导性意见。
第九条 学校预算编制工作小组负责预算的具体编制工作;组织、指导各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力资源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校园建设与安全保卫部、发展规划部、信息技术中心。
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负责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的管理;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管理;校园建设与安全保卫部负责基本建设类、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和校内维修类项目管理;发展规划部负责“双一流”引导专项的管理;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管理。
第十条 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是预算编制的组织单位。其职责包括:
(一)牵头组织、指导校内预决算编制工作;
(二)负责新增专项类、办公设备与家具购置类项目的管理;
(三)汇总编制校级预算草案、预算调整草案和学校决算报告;
(四)按照批准的预算方案分配经费预算指标;
(五)负责预算执行过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六)向学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七)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编制绩效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 校属各单位为本单位预算工作的责任主体。其职责包括:
(一)编报本单位的收支预算;
(二)按照学校批复的预算执行;
(三)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根据绩效考评反馈意见进行改进。
第十二条 校属各单位集体决策本单位的预算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本单位预算执行。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十三条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围绕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部门预算,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上报。
第十四条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根据上级批复的部门预算,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组织编制校内预算。收入预算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预算坚持绩效导向、厉行节约、量力而行、精打细算的原则,包括在职人员经费支出、离退休经费支出、奖助学金支出、日常运行经费支出和专项经费支出。
第十五条 校属各单位科学合理地测算本单位的收入,包括学校安排运行经费、专项经费、科研经费、其他各类收入和结转结余资金等。在收入预算额度范围内,根据目标任务统筹各类经费编制单位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运行支出和专项支出等。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十六条 学校预算一经批准确定,不得随意调整。校属各单位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未列预算的不得支出,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年末要对本单位经费使用情况做出分析和总结。
第十七条 校属各单位对本单位组织的收入须及时、足额收缴。
第十八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根据各单位上一年运行经费预算额度的一定比例预拨当年经费。
第十九条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编制收入和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向学校领导及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 预算的执行期限与预算年度一致,在预算年度终了后,收回各预算单位的结余指标。
第二十一条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根据绩效管理有关制度,对预算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与以后年度预算分配挂钩。
第二十二条 年度预算执行中因应急、上级指令等原因确需调整预算的,一般于每年9月底完成申报和审批。预算调整申请经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统一报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收集汇总预算调整、编制调整草案,经相关部门进行二次审核后,分别报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和党委常委会批准。
第五章 决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 预算年度终了,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编制财务决算报告,要求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组织各相关单位按职能分工,共同编制财务决算草案。学校财务决算草案经党委常委会审议后,形成财务决算报告。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资产经营公司、后勤保障部门等独立核算单位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独立编报本单位财务决算报告,报送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备案。学校依据政府会计准则编制年终合并报表。
第二十五条 学校开展决算数据分析和结果运用工作,决算分析结果作为学校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预算监督
第二十六条 校内各单位自觉接受、积极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对预算工作进行审计、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规定公开预决算信息,接受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学校向教代会报告预决算执行情况,各学院向本单位教代会报告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预算管理中违反国家和学校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制止和纠正,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预算管理中违法违纪行为主要包括:
(一)未依照本办法规定编制、执行预算以及预算调整方案;
(二)截留、占用或者挪用收入;
(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预算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财政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原《华中农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校发〔2013〕193)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