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后勤资产及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强化对后勤集团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事企分开、明晰产权、盘活资产、服务学校、保值增值。
二、资产范围及日常管理
(一)资产管理范围
后勤集团占有、使用的全部资产,包括原后勤部门占有、使用的转制后划转后勤集团使用的资产,以及从学校其他部门规范分离并划转后勤集团使用的资产。具体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①原始投资主体为学校的资产;②学校原始投资增值的资产;③由国家对高校的优惠政策所形成的资产;④以学校资产及信用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用资金创办的后勤企业的资产;⑤后勤集团接受捐赠,按事先约定为学校所有的资产。
结合我校对后勤资产的清查结果,后勤集团占有、使用的资产大致可以分为固定资产(包含后勤自筹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存货及流动资金和无形资产三大类。
(二)日常管理
学校国资设备处作为学校资产统一管理机构,对后勤集团的国有资产进行规范管理。其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
2.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组织资产清理评估小组对后勤资产进行清产核资,进行资产转制的审核报批、资产评估、产权登记;
3.对后勤集团使用的固定资产实行分类折旧、资金记帐管理;做好后勤资产的日常登记;规定权限内的国有资产处置、转让、报废申请的审批等日常工作;
4.考核后勤资产使用状况;对后勤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基建后勤处的后勤管理办公室在学校统一领导下,代表学校(简称“甲方”)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对后勤国有资本进行管理监控。其主要职责有:
1.负责制订并与后勤集团签订委托管理和租赁经营等协议;
2.转制资产项目的审核及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
3.上报资产年度统计报告,反映所属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及运营情况;
4.协调解决学校其他部门与乙方发生的资产纠纷;
5.主管部门部署的其他工作。
后勤集团(简称“乙方”)作为资产产权运营主体,拥有授权范围内资产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其主要职责有:
1.建立详细的资产帐目,根据使用范围和功能,明确落实资产保值、增值目标;
2.负责对后勤集团资产的安全管理,以计提折旧等形式对经营性资产进行保值;
3.制定后勤资产管理细则,确保资产管理科学、规范;
4.做好后勤资产登记和统计。每年年底进行检查盘点和保值,增值结算,检查结果和结算情况以报表形式报送甲方和计财、国资管理及审计部门予以确认;
5.负责向甲方申请后勤资产的处理、拆除、改装和报废;
6.确保后勤资产安全,及时向甲方报告资产丢失、损坏和责任事故等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承担因使用管理不当,使后勤资产提前报废所造成的损失。
三、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1.后勤集团无论何种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在国资设备处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后勤自筹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在学校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可以另设固定资产管理帐簿。
2.后勤集团占有使用的经营型资产一律计入经营成本,并按规定年限计提折旧,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
3.基建后勤处的后勤管理办公室应在每年年度终后三个月之内,根据年度会计报表资料,对后勤集团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增值情况会同国资设备处、计财处、审计处对后勤集团各项基础财务指标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确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
四、资产收益的分配
对后勤集团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所产生收益的分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操作:
(一)对于服务型的资产,由学校与后勤集团签订协议,实行委托管理与使用。由学校按资产正常运行所需实际费用包干给后勤集团,后勤集团承担有效服务责任。
(二)对于经营型的资产,学校与后勤签订租赁契约,采用全成本核算的办法运营。
五、资产的添置、更新、维护和处置
(一)资产的添置和更新
1.对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的基础设施、大型设备添置费用可申请学校投资。
2.其它资产的添置、更新和维护由后勤集团自行承担。
(二)资产的处置。后勤集团无论何种经费购置的国有资产,不得擅自处置或变卖。对于需要处置的国有资产,后勤集团应按规定填写处置申请报告,上报国资设备处审核、批准后,由国资设备处统一回收处置。
六、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国资设备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