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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2-10-13

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党发〔2021〕59号

各基层党委、校属各单位:

新修订的《华中农业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办法》经2021年第22次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华中农业大学委员会

2021年10月20日


华中农业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规范我校党政领导干部兼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关于改进和完善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管理有关问题的问答》(《组工通讯》2016年第33期)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现职处级领导干部。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兼职,是指行政和工资关系在学校,未办理调出、辞职等手续的处级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和企业的兼职。

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包括兼任领导职务或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

在企业兼职包括兼任领导职务或名誉职务、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企业职务。

第三条 学校处级领导干部兼职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审批程序。

(二)坚持实事求是,区别不同情况,支持领导干部按规定兼任与其工作或教学科研相关的职务。

(三)坚持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推动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有利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四)坚持严格管理,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影响本职工作。

第四条 领导干部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在做好本职工作上;经批准兼职的,在兼职活动中要严格遵纪守法,切实维护学校利益,严禁私自利用学校名称、标识、设备、涉密信息、科研成果和产品等资源为兼职单位服务或牟利。


第二章  兼职管理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领导干部可以在与本单位或者本人业务工作、教学科研领域相关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兼职数量适当控制。

领导干部在学术类社会团体之外兼职的,兼职数量严格控制。

导干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担任编委或在国际学术组织兼职,兼职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第六条 对到国际学术组织或有国(境)外背景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的,要认真把握,严格审核,必要时听取有关主管部门意见。不得到有敌视、分化我国背景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兼职。

第七条 领导干部所兼任职务实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继续兼职的,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同一职位兼职不得超过2届;所兼任职务未实行任期制的,兼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年。

第八条 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在兼职单位获得的报酬(学术期刊专家审稿费除外),应当全额上缴学校,经考核合格后,由学校以绩效工资的方式将其上缴金额按照一定比例奖励给个人。

第九条 领导干部在本人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兼职,可以获得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但获得股权激励的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权的企业谋取利益。

第十条 领导干部职务发生变动,其兼职管理应当按照新任职务的相应规定执行;职务变动后按规定不得兼任的有关职务,应当在3个月内辞去。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不担任领导职务(含退休)后,其兼职可不再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章  兼职审批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兼职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一)申请兼职的领导干部填写《华中农业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兼职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供下列材料:兼职单位现任领导人员名单,兼职单位章程和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兼职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二)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经党委组织部审核,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批。

第十三条 兼职审批材料须在兼职机构召开有关会议进行选举或决定任命前30日报学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建立领导干部兼职情况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在年度述职报告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说明本人兼职期间的履职、领取薪酬、工作费用报销及因科技成果转化获取奖励、股权激励等情况。

第十五条 建立领导干部兼职情况公示制度。领导干部兼职应当公开透明,要在本单位以适当方式公示,以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十六条 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加强对领导干部兼职的监督、检查、清理。确属工作需要且符合有关规定精神,但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应补办有关手续。凡不符合规定兼职的,责令本人辞去所兼任的职务。对于违规兼职、违规取酬及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华中农业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办法(试行)》(校党发〔201738号)同时废止。

附件

华中农业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兼职审批表


性别


出生年月



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现任职务


已兼职情况(如无兼职,在“兼职单位名称”下填写“无”)

兼职单位名称

兼任职务

起始时间

届次

(年数)

是否取酬(如取酬填写每年总额)
















拟兼职情况

兼职单位名称及主管部门

拟兼任职务

起始时间

是否任期制

是否取酬(如取酬填写每年总额)






个人

兼职

申请

说明

(说明兼职理由)








                       字:              

所在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党委

组织部意见






                           (盖章)          

学校

党委

审批

意见






                           (盖章)          

备注


说明:此表格请正反面打印。审批时需附兼职单位现任领导人员名单,兼职单位章程和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兼职单位出具的邀请函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