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实施办法(试行)》及其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发〔2019〕56号
校属各单位: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实施办法(试行)》、《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经2019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实施办法(试行)
2.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3.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4.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5.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立申请表
6.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立申请表
7.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
8.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聘用汇总表
9.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考核表
华中农业大学
2019年4月8日
附件4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岗位管理,结合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设立学生辅导员岗位,旨在发挥研究生身份相同、年龄相近、专业相通的优势,探索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使得研究生在担任学生辅导员的工作中同受教育、共同提高。
第三条 学生辅导员岗位,主要面向学校基本修业年限内在读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生辅导员岗位管理;从事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生辅导员岗位管理,按学工部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学生辅导员岗位,主要协助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如研究生党团班级管理、研究生活动组织、研究生事务管理、研究生就业咨询服务等。
第六条 研究生规模达到500人以上的学院,可以设置2个学生辅导员岗位;研究生规模在500人以下的学院,可以设置1个学生辅导员岗位。
第七条 研究生申请学生辅导员岗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过硬,具备一定政治理论水平,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品行端正,能够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备一定口头、文字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独立观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
(三)具有较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敬业奉献精神,作风严谨务实;
(四)学业成绩良好,课程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
第八条 研究生申请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应当不影响学业,并报导师知晓;导师应当支持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
第九条 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期间,不得同时担任助教或助管岗位工作。
第三章 岗位聘用程序
第十条 个人申请
每年9月,学校统一发布学生辅导员岗位招聘计划。有意向的研究生,根据岗位信息,结合岗位聘用条件,填写《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报所在学院进行基本条件审核。
第十一条 集中选拔
学校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采取集中公开答辩方式,择优选拔,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学校选拔时,重点考察申请人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解与把握情况,以及实际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 培训、试用与聘用
学校对拟聘用人员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并商用人学院,进行聘用分配。
学生辅导员工作的前2周为试用期。试用期间,学院应当帮助聘用人员了解和把握本院基本情况,进一步明确具体职责与要求、管理与考核办法等。
试用期满,由用人学院决定是否正式聘用。确定聘用的,聘用学院填写《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聘用汇总表》,连同聘用人员《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一并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批备案。对不再聘用的,根据其工作情况,参照临时助管岗位标准发放适当酬金。
第四章 岗位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 用人学院应加强对学生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使其在完成岗位职责的同时,提高工作能力。
用人学院每月应对学生辅导员出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予以考核。每月10日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报研究生工作部,作为岗位酬金发放依据。
第十四条 学生辅导员工作聘期一般为一年。聘期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直接续聘。
一年聘期结束时,用人学院对学生辅导员工作表现进行总体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学生辅导员填写《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考核表》,用人学院根据其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等情况给出考核意见和等级,并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五条 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解聘:
(一)不能妥善处理学习科研与工作关系,学习成绩下降明显或科研进展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违反党纪党规不宜再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
(四)不能胜任岗位要求,因个人过失给学校、学院造成重大损失或负面影响的;
(五)其它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
用人学院解聘学生辅导员,应提前1周书面通知研究生,并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六条 研究生如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学生辅导员工作的,应提前1周向用人学院提出申请;经协商,确定不再担任学生辅导员的,用人学院应及时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五章 岗位酬金标准与发放
第十七条 学生辅导员岗位按月计酬。岗位酬金标准为600-1000元/月。根据实际工作表现与业绩核定。
第十八条 学生辅导员岗位酬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以前,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学生辅导员上月工作表现考核情况,统一制作岗位酬金发放清单。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5
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立申请表
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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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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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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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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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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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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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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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课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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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设计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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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别 |
□本科生课程 □研究生课程 |
设 岗 理 由 及 岗 位 要 求 |
(设岗理由)
(岗位要求)
主讲教师: 年 月 日 |
开 课 学 院 审 核 意 见 |
学院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审 批 意 见 |
主管部门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本科生课程助教岗位设立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批。
2.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设立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审批。
附件6
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立申请表
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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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类型及数量 |
□长期固定岗位 数量 □短期固定岗位 数量 □临时岗位 数量 |
用人单位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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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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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岗 理 由 及 岗 位 要 求 |
(设岗理由)
(岗位要求)
用人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审 核 意 见 |
主管部门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1.长期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包括德育助管、行政助管、教学助管、实验室助管等;
短期固定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但具有连续性,通过几个月时间的工作可以完成任务的岗位,主要因应校属各单位阶段性重大工作任务设置,待工作任务结束后,岗位自动取消。
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只需要通过一次或几次活动即可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2.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类型分别填报。
3.本表交研工部。
附件7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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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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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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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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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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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所属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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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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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岗位 |
□助教 ( 课程《 》 ) □ 助管 □学生辅导员 |
设岗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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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可用时间 |
周一 |
周二 |
周三 |
周四 |
周五 |
周六 |
周日 |
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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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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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说明本人是否具备申请岗位所要求的能力。助教岗位还需要说明曾经选修相同或相近课程名称、修课时间和结业成绩)
申请人: 年 月 日 |
学 院 推 荐 意 见 |
辅导员: (学院章) 年 月 日 |
用 人 单 位 意 见 |
聘任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1.助教、助管或学生辅导员工作只能担任其中一项,不得同时担任。
2.本表交用人单位。
附件8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聘用汇总表 |
用人单位:(签章) 单位负责人: 联系方式: |
序号 |
岗位类别 |
课程名称 |
研究生 姓名 |
学号 |
联系电话 |
聘期起止时间 |
岗位指导老师 |
指导老师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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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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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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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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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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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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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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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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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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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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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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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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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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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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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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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岗位类别分为“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三类。 2.课程名称一栏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类别不用填写。 3.本表交研工部。 |
附件9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考核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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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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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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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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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属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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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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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岗岗位 |
□助教 ( 课程《 》 ) □ 助管 □学生辅导员 |
设岗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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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起止 时间 |
年 月 至 年 月 |
个 人 工 作 总 结 |
研究生: 年 月 日 |
岗 位 指 导 老 师 评 价 意 见 |
(工作态度、工作完成情况等)
岗位指导老师: 年 月 日 |
用考 人核 单意 位见 |
考核结果: 优秀( ) 合格( ) 不合格( )
用人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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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交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