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实施办法(试行)》及其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发〔2019〕56号
校属各单位: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实施办法(试行)》、《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经2019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实施办法(试行)
2.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3.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4.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5.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立申请表
6.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立申请表
7.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
8.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聘用汇总表
9.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考核表
华中农业大学
2019年4月8日
附件2
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助教岗位管理,结合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设立助教岗位,旨在增强研究生对相关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培养研究生从事教学工作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同时促进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助教岗位主要面向学校在读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本科生课程助教岗位设置由教务处负责;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设置由研究生院负责。
第五条 助教岗位按学期设置,主要面向具有一定班级规模、积极开展课程思政建设与教学改革的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设立。1个课堂可申请设立1个助教岗位。
第六条 助教岗位设置与每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同步进行。程序如下:
(一)课程主讲教师申请。每学期拟定教学计划时,需要设置助教岗位的,由课程主讲教师向开课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立申请表》;
(二)开课学院审核。开课学院对拟设置助教岗位课程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依据课程授课对象分类汇总,分别报送教务处、研究生院。
(三)主管部门审批。教务处、研究生院根据实际情况和学校审定的助教岗位名额,对拟设立的助教岗位进行审批并公布。
第三章 岗位申请
第七条 研究生申请助教岗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三)责任心强,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
(四)研究生期间学业成绩良好,课程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
(五)曾经选修过拟申请岗位的课程或相近课程,成绩优良。
第八条 研究生申请助教岗位程序:
(一)个人申请。有意愿的研究生,在充分了解岗位职责、要求的基础上,填写《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向开课学院提交申请。
(二)学院审批。开课学院按照“岗位公开、申请公开、统筹审核录用”原则,对应聘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考核。审查考核合格的,列入拟聘用名单,并公示不少于3日。
正式名单确定后,学院将《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聘用汇总表》,连同聘用人员《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一并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九条 研究生申请担任助教工作,应当不影响学业,并报导师知晓;导师应当创造条件,鼓励、支持研究生参与助教工作。
第十条 博士研究生申请助教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 助教岗位实行一学期一聘。聘任期间,研究生不得同时担任助管、学生辅导员或其他助教岗位工作。
第四章 岗位职责与岗位管理
第十二条 研究生担任助教,主要协助课程主讲教师组织课堂讨论、随堂测验、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验实习指导等辅助教学工作。
助教应听从主讲教师指导,服从主讲教师的工作安排,随堂听课,及时了解教学进度、要求和学生学习状况。
第十三条 课程主讲教师是课程教学第一责任人,应当加强对助教的指导、帮扶、督促、检查,确保教学质量。
主讲教师不得安排助教独立承担课程主讲任务,也不得安排助教参与期中期末考试监考和试卷评阅。严禁主讲教师安排助教从事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活动。
对于虚报助教工作量的主讲教师,将取消其配备助教资格。
第十四条 开课学院负责助教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
课程开始前,开课学院可根据课程教学安排,组织主讲教师对助教进行培训,让助教及时了解教学进度、熟悉教学内容、明确教学要求。
课程教学进行中,开课学院应及时召集助教总结分析学生学习情况,拟定下阶段工作重点。
课程结束后,开课学院对助教工作表现进行总体评价,并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五条 课程结束后,助教应向开课学院提交书面总结,填写《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考核表》。助教工作总结是对其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研究生担任助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解聘:
(一)不能妥善处理学习科研与工作关系,学习成绩下降明显或科研进展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不能胜任岗位要求,因个人过失造成教学事故或其他负面影响的;
(四)其它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
开课学院解聘助教,应提前1周书面通知研究生,并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七条 研究生如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助教工作的,应提前1周向开课学院提出申请;经协商,确定不再担任助教的,开课学院应及时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八条 助教聘任、考核和管理中如出现争议,助教本人可以向开课学院提出书面申诉意见,由开课学院协调解决。开课学院无法解决的,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协调解决。
第五章 岗位酬金标准与发放
第十九条 助教工作量依据课程主讲教师所下达的助教任务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核算,一般不应超过课程额定学时的三分之二。助教岗位酬金标准为硕士生60元/学时,博士生80元/学时。
第二十条 助教岗位酬金按学期一次性发放。每学期结束时,根据助教岗位工作量和酬金标准测算酬金总额,结合考核结果酌情增减,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制作岗位酬金发放清单。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应根据本细则制定本院助教管理工作具体操作办法。
第二十二条 对于助教管理和使用不当的学院,学校酌情核减该学院的助教岗位名额。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管理办法与此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5
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立申请表
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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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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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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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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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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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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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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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课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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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设计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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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别 |
□本科生课程 □研究生课程 |
设 岗 理 由 及 岗 位 要 求 |
(设岗理由)
(岗位要求)
主讲教师: 年 月 日 |
开 课 学 院 审 核 意 见 |
学院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审 批 意 见 |
主管部门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本科生课程助教岗位设立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批。
2.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设立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审批。
附件6
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立申请表
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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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类型及数量 |
□长期固定岗位 数量 □短期固定岗位 数量 □临时岗位 数量 |
用人单位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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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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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岗 理 由 及 岗 位 要 求 |
(设岗理由)
(岗位要求)
用人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审 核 意 见 |
主管部门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1.长期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包括德育助管、行政助管、教学助管、实验室助管等;
短期固定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但具有连续性,通过几个月时间的工作可以完成任务的岗位,主要因应校属各单位阶段性重大工作任务设置,待工作任务结束后,岗位自动取消。
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只需要通过一次或几次活动即可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2.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类型分别填报。
3.本表交研工部。
附件7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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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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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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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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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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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所属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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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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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岗位 |
□助教 ( 课程《 》 ) □ 助管 □学生辅导员 |
设岗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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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可用时间 |
周一 |
周二 |
周三 |
周四 |
周五 |
周六 |
周日 |
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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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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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说明本人是否具备申请岗位所要求的能力。助教岗位还需要说明曾经选修相同或相近课程名称、修课时间和结业成绩)
申请人: 年 月 日 |
学 院 推 荐 意 见 |
辅导员: (学院章) 年 月 日 |
用 人 单 位 意 见 |
聘任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1.助教、助管或学生辅导员工作只能担任其中一项,不得同时担任。
2.本表交用人单位。
附件8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聘用汇总表 |
用人单位:(签章) 单位负责人: 联系方式: |
序号 |
岗位类别 |
课程名称 |
研究生 姓名 |
学号 |
联系电话 |
聘期起止时间 |
岗位指导老师 |
指导老师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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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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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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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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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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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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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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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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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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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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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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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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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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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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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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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岗位类别分为“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三类。 2.课程名称一栏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类别不用填写。 3.本表交研工部。 |
附件9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考核表
姓名 |
|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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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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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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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属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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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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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岗岗位 |
□助教 ( 课程《 》 ) □ 助管 □学生辅导员 |
设岗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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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起止 时间 |
年 月 至 年 月 |
个 人 工 作 总 结 |
研究生: 年 月 日 |
岗 位 指 导 老 师 评 价 意 见 |
(工作态度、工作完成情况等)
岗位指导老师: 年 月 日 |
用考 人核 单意 位见 |
考核结果: 优秀( ) 合格( ) 不合格( )
用人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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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交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