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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2-10-13

华中农业大学关于印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继教[2005]218号

校属各单位:

现将《华中农业大学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审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中农业大学

                2005年11月16日

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原国家教委教成司[1993]19号文件和湖北省《关于印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统一印制及加强管理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为了加强学历证书管理,维护本校学历证书的严肃性,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和规格,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校成人本、专科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三种。

二、按国家规定招生录取,入学后取得学籍的学生,学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合格,毕业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可取得毕业证书。

三、凡具有学籍的学生修业期满,仍有课程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可取得结业证书。

四、具有学籍的学生,学满一年以上,但未学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可取得肄业证书。

五、学历证书遗失处理。学历证书遗失后,不能补发,只能申请办理学历证明书。其手续为:(1)本人申请(说明遗失原因);(2)院(系)审核;(3)填写《学历证书遗失登记表》;(4)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二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交补证工本费。经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办理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供1986年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全国统考招生制度以来的证书遗失者补办时使用。

六、无学籍的学生学习结束后,只能发给学习证明,不得颁发毕业(结业、肄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