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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考员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2-10-13



华中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考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继教〔2005〕178号

校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考员管理工作,学校制定了《华中农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考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中农业大学

                2005年10月14日

华中农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考员

管理暂行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自学考试监考员是国家考试在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为了加强对监考员的选聘和管理,建立一支相对稳定、业务熟练、坚持原则的高素质自学考试监考队伍,依据《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考员守则》和《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监考员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心自学考试事业;

2.本校教职工,65岁以下,身体健康;

3.遵纪守法,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自觉维护国家考试的权威;

4.具有管理考场和应对偶发事件的能力。

二、监考员资格证书的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教职工向所在单位提交《华中农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考员申请表》(附:一寸和两寸登记照片各2张);

2.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监考员资格认定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提出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继续教育学院;

3.培训、考核与审批:继续教育学院对各单位推荐的教职工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参加考务工作培训和业务考核。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颁发湖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湖北省教育考试监考员资格证书》。

三、监考员的上岗条件

1.持有《湖北省教育考试监考员资格证书》;

2.为人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身体健康;熟悉自学考试监考工作;

3.本人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自学考试;

4.本人没有参加当次自学考试课程的助学工作;

5.非首次参加监考工作的监考员在以往监考工作中没有出现任何违规行为、工作失误或失职行为。

四、监考员的聘用管理

1.每次考前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监考工作需要向校属各单位下达监考员聘用指标,各单位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从持有《湖北省教育考试监考员资格证书》的教职工中选派监考员,并指定联络员,报继续教育学院审定。

2.继续教育学院对监考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在其《湖北省教育考试监考员资格证书》上如实记载培训和考核情况;未参加考前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当次监考工作;首次参加监考一般不能担任主监考员。

3.监考任务确定后,监考员不得私自更换或委托他人代替监考,否则,将取消其监考员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如因特殊情况,应在考前报考点办公室批准,并由考点办公室协调。

4.考点协管员要按分工区域加强对监考员监考表现的记载,并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提出定性评价初步意见,报考点办公室审定。定性评价结果记入监考员档案库,对称职以上的监考员优先安排监考,对不称职的监考员取消其监考员资格。

5.监考员正常履行监考职责,应给予一定劳务报酬。

6.监考员违法违规,应按相关法规处理。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