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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时间: 2022-10-07

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校党发〔2021〕52号

各基层党委,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现将《华中农业大学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实施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华中农业大学委员会

2021年9月20日


华中农业大学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学习制度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学习研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切实提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理论素养、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为加快建成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

第三条  总体目标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学习方法,认真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全面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党委领导班子。

第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党委中心组”)学习是校院两级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提高办学治校水平的重要途径。校院两级党委应当把党委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党委中心组分为校党委中心组和二级单位党委中心组两级组织。校党委中心组成员由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二级单位党委中心组成员原则上由本单位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校党委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召开校党委中心组扩大会议,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二级单位党委中心组参照学校执行。

第六条  校党委对校党委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二级单位党委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校党委书记任校党委中心组组长,为校党委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分管宣传工作的党委常委任副组长,为校党委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校党委中心组其他成员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校党委中心组的学习活动由组长主持,如组长不能参加时,由副组长代行职责。二级单位党委书记任二级单位党委中心组组长,为二级单位党委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二级单位党委中心组其他成员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二级单位党委中心组的学习活动由组长主持,如组长不能参加时,委派其他成员代行职责。

第七条  党委中心组组长的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和学习安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校党委中心组副组长的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第八条  校党委中心组的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和学校办公室的负责人共同担任。党委宣传部负责每年年初和年中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和学校实际起草学习计划和考勤,并定期做好学习材料的编印、发放、宣传报道和材料上报等工作;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校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通知、组织和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与学习方式

第九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研讨专题重点围绕对学校和本单位重要问题和重大决策的学习研讨交流。

第十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可以通过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专题调研、会议交流等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集体学习研讨要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校、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研讨,把重点发言和集体学习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党委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个人自学采取研读指定书目和学习参考资料的方式,根据学校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自学。专题调研要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深入实地,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第四章  学习要求与检查考核

第十一条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问题导向,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学校及各单位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结合起来,同研究解决师生关心关注关切的现实问题结合起来,使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领导工作的本领和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二条  建立和执行档案制度、备案制度和通报制度。党委中心组学习要做到学习有计划、集体学习研讨有记录、重点发言有提纲,建立完整的学习档案。各二级单位党委要根据校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自身情况安排理论学习,做到“一学一报”,每次学习方案、学习记录等报党委宣传部备案。要及时进行学习情况通报,把中心组的学习动态和主要成果告知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和引导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的政治理论学习。

第十三条  建立和执行督查考核制度。校党委每半年向上级党委报送校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并主动配合上级党委对校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督查考核。校党委每年对二级单位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督查采取自查、抽查或普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一般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基层党组织年度考核进行。

第十四条  建立并严格执行学习考勤与请假制度。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党委中心组考勤工作,二级单位党委中心组由组长负责考勤。党委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必须向组长请假,事后应当及时进行补学。

第十五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勤于思考、善于总结。提倡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第五章  学习时间

第十六条  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2次,每年不少于8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第十七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自学时间每月不得少于3小时;必须按要求参加学校和本单位根据形势发展要求与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重大学习活动。

第六章  

第十八条  其他党组织参照本规则组织学习。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