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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 2022-10-17

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的通知

校发〔201675

校属各单位:

加强学校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防范财务决策风险,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华中农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附件:华中农业大学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华中农业大学

             2016年4月15日


附件

华中农业大学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为非常设机构,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学校财经工作,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论证和预决算,主要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开展工作。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由7名成员组成,包括党委书记、校长、纪委书记、分管或协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或总会计师)、分管基本建设工作、学科建设工作的校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条 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或协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或总会计师)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计划财务处。

第三条 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研究讨论做出决定,到会人数必须超过领导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二。工作会议由组长主持,特殊情况下也可由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

第四条 会议的会务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包括议题收集、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编发、归档备查等。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讨论编制和调整年度预算的指导性意见,预审年度财务预算草案、重大预算调整方案、与财务工作相关的事业发展规划,以及财经领导小组组长确定需要提请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预审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第三章 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第七条 拟提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的议题,应由议题提出者先报告分管校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再予以提交。议题由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报组长确定。

第八条 拟提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的议题,预算编制、自筹资金的使用议题由计划财务处提出,计划财务处应提出明确具体的意见,提供相关材料;其他重大经济活动和有关对外投资的议题,由相关单位提出,并提供可行性报告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 拟提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的议题,相关单位应将有关材料提前2-3天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提前1-2天送达与会人员。

第四章 议事程序与要求

第十条 要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提交议题单位要就相关事项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供论证材料、政策依据,情况要清楚,事实要准确,汇报要完整;需要讨论的问题,要提出明确具体可供选择的方案或建议。全体与会人员都应在会前认真思考,在会上抓住重点,紧扣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 要坚持发扬民主,按程序议事。先由提出议题的单位负责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办法的方案或建议,与会人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第十二条 要对议题做出明确的结论。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主持人要在尊重和征求大多数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归纳集中做出决议;会议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时,应留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听取意见后再作决议。

第五章 决议的执行与督办

第十三条 会议决定事项由组长或组长授权的副组长签发后执行。

第十四条 坚持督办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决定进行跟踪落实,并做好相关会议资料、纪要、决议的档案管理工作。对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在下次财经小组会上通报。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凡与本规则内容相冲突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