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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校园人物雕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2-10-07


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校园人物雕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党发[2009]54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校园人物雕塑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规划与指导,提高校园人物雕塑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防止和克服校园人物雕塑建设的随意性、无序性,现将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的《华中农业大学校园人物雕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华中农业大学委员会

             华 中 农 业 大 学

             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华中农业大学校园人物雕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校园人物雕塑是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具有独特的文化传承功能与教育意义。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规范校园人物雕塑的建设与管理,特提出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人物雕塑建设要坚持科学规划,严格控制,精心制作。雕塑对象主要限于两类:一是对人类文明进步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史文化名人;二是在学校学习、工作过,对学校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或特殊意义,且在相关科学领域取得过国内外公认的重大学术成就,或在社会上具有重大影响的杰出人物。在世人物不塑像。

第三条 校园人物雕塑建设立项应符合校园文化建设规划,具有独特的文化内涵和深刻的历史价值。雕塑的设计须尊重人物的时代背景和历史事实。雕塑设计的艺术风格一般为写实风格,雕塑与真人的尺度比例要适当。雕塑原则上置放在人物生前所在院系办公区或主要工作场所附近的公共空间,体现亲近原则,与环境相协调,与校园建设规划保持一致。

第四条 申报设立程序:

1.申报与审批。单位、团体拟设立或捐赠校园人物雕塑,须向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委员会提出立项申请;个人拟捐赠校园人物雕塑,须向雕塑人物生前所在我校单位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内容应包括雕塑人物的详细生平、主要事迹、主要成就或影响、设立理由、重要意义等。

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审批立项申请,并以书面形式回复申请单位、团体或个人。

2.审查与公示。立项申请通过审批后,申请单位、团体或个人须向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委员会提交人物雕塑的建设方案。方案内容须包括人物概况、雕塑的文字介绍、雕塑的体量(高、宽、长、重)数据、材质、置放地点、配景要求、运装时间、经费预算、经费来源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审查。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委员会有权对方案提出修改意见。

方案经审查后在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通过后,建设方案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审议讨论,未获通过的方案不得实施。

3.制作与安装。获准建设的项目,由申请单位、团体在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向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招标方案,面向社会招标雕塑制作单位。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招投标工作。申请单位也可报经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委员会同意,特邀艺术家设计制作。个人或社会全额出资捐建的,可由出资者选择或指定设计制作单位与施工单位。

施工前,申请单位、团体须向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委员会提交雕塑设计样稿、泥稿、效果图。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委员会有权对设计稿提出修改意见。校园人物塑像的安装施工,由申请单位事先报基建处,并协调好相关事宜。安装施工费用由申请单位、团体或个人承担。

第五条 校园人物塑像一经安装完毕,按照“谁设立,谁维护”的原则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各相关单位、团体要定期检查,精心维护,及时维修。如需搬迁,相关单位应事先向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请。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委员会可根据校园建设规划、校园文化建设实际需要以及雕塑本身的情况,提出搬迁、维护、拆除等意见。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