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信息管网及线缆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发〔2020〕185号
校属各单位:
现将《华中农业大学信息管网及线缆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中农业大学
2020年12月31日
华中农业大学信息管网及线缆建设与使用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信息管网及线缆建设和使用管理,合理利用各种信息化基础设施资源,保障信息管网和线缆安全稳定运行和信息化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通信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通〔2014〕476号)、工信部《关于加强对电信管道和驻地网建设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规[2005]330号)等有关法规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管网是指用于承载各类信息化业务的室内桥架和通道、室外信息管道(沟槽)和信息化业务的相关设施。线缆是指敷设于信息管网中用于数据、网络、广播、电视、电话、安全监控等信号传输的光缆、同轴电缆等各类弱电类线缆。
第三条 学校信息管网及线缆建设和使用管理的总体原则:统筹规划、统一管理、资源共享、责权明确、规范运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中农业大学校园内各类信息化、通信线缆及管网和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网信领导小组”)是校内信息管网及线缆建设与使用管理的领导机构,对学校信息管网及线缆建设与使用管理进行统筹规划与指导。
第六条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校园建设与安全保卫部、资产经营与后勤保障部在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密切协作。各相关单位主要责任如下:
1.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包括信息管网及线缆建设与使用规划,校内外相关单位信息管网及线缆资源的分配和使用管理。
2.校园建设与安全保卫部负责信息管网建设和通信基站站点规划审批及施工监管,对校内室外信息化业务及通信线路无手续施工的,应责令停止施工,并及时通知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3.资产经营与后勤保障部负责校内包括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在内的通讯业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三章 规划与审批
第七条 信息管网的规划必须服务于校园建设整体规划并满足各类业务长远需求,校内和校外单位建设的信息管网的产权和所有权归学校所有的信息管网,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进行管理。
第八条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校属有线和无线通信线路的规划与建设,并负责管道、管孔等管网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分配。校外通信服务提供商或校内有关部门使用时,需向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提交申请,获批后可享有通信线路或管网的使用权。
第九条 任何单位在校内敷设新线路或对已敷设线路进行改造施工时,应在施工前一周向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提交“华中农业大学信息管网使用申请表”、技术方案和施工图纸(包括电子文档),经相关单位联合审批后获得施工许可证方能进场实施,相关单位有权对其敷设的线路进行监管。
第十条 凡涉及到校内信息管网的土建工程,施工前需要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商议施工方案,以免造成信息管网的破坏。
第十一条 各使用单位经审批的建设方案、规模、内容及设计图纸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需报原审批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
1.私自使用或转租校内信息管网;
2.私自在校园内布设信息及通信线路;
3.私自出借、出租场地空间等用于非校内信息化和通信设施建设。
第十二条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要做好校内信息化业务线路及管网施工(使用)图纸和明细记录的备案、存档工作。
第四章 使用与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在校园内进行的各类信息化和通信工程建设与维护时,应遵循行业工程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 校园内所有信息化业务和通信线路均应按相关行业规范敷设于信息管网内,禁止在空中架设。强电与信息管网应相对隔离。
第十五条 各单位在建设和日常维护过程中应自觉对信息化业务线缆和管网予以合理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因重压、钻探、强拉和施工不当等操作,造成信息管网、线路、标识的塌陷、阻塞、毁坏及线缆业务造成受损和中断的,除追究相应经济责任外,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使用室外信息管道敷设线缆,应根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审核分配的管孔(路由)进行敷设,不得随意穿孔(变更)敷设,并按照本办法线缆施工要求规范组织施工,否则将在线路清查时予以强制拆除清理。
第十七条 在敷设新的信息化及通信线路工程完工验收后10日之内,建设单位应向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线路敷设竣工图,同时按照“谁使用,谁清理”的原则对原废弃线缆进行清理。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携带“信息管网使用申请表”批复复印件,积极配合校园管理人员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提示,文明施工,施工结束后必须做好施工现场清理和环境修复工作。
第十九条 为满足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需要,根据学校信息化资源实际现状,由申请使用单位向提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信息化设施资源使用(租用)申请表”,经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审批后,办理相应手续,并指定专人协助申请单位开通纤路。
第二十条 在线缆工程实施过程中,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技术监督,对未按既定技术方案施工的单位暂停施工并限期予以纠正。未经批准或未按期纠正的,由校园建设与安全保卫部责令其停止施工或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监督下拆撤已敷设的线路,根据实际情况学校有权利予以清理或拆除。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华中农业大学通信线路及管网建设办法(试行)》(校发[2016]28号)废止,未尽事宜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华中农业大学信息管网使用申请表
2.华中农业大学信息化设施资源使用(租用)申请表
3.信息化业务及通讯线缆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附件1
华中农业大学信息管网使用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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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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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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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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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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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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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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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标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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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敷设类型 |
□光缆 □铜缆 □信号线 |
品牌型号 |
品牌 型号 芯数 |
拟敷设区域 |
自 经 经 经 经 至 总长度 米 |
施工计划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共 天 |
申请使用说明(线路简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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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申请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校园建设与安全保卫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分配管网资源: |
说明:1.与此表同时提供详细技术方案和施工图纸。
2.若有地面开挖工程,需向校园建设与安全保卫部提出地面开挖申请,批准后方可动工。
3.此文件是准许施工的重要依据,施工时需向巡查人员出示此文件。
附件2
华中农业大学信息线缆使(租)用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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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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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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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座机 |
手机 |
邮箱 |
QQ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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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缆资源使(租)用申请 |
起始位置(具体到路段、人手井编号或光交接箱编号) |
终止位置(具体到路段、人手井编号或光交接箱编号) |
纤路芯数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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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
本单位声明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并承诺遵守学校信息管网及线缆建设与使用管理相关办法规定,承诺不利用校园信息化资源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单位公章)
(校内单位应由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信息化工作分管领导签字;校外单位应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
网络与信息化 办公室意见 |
同意以上单位使用/租用以上信息线缆资源。
签字: 日期: (单位公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 |
处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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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信息化业务及通讯线缆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依据《华中农业大学信息管网及线缆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和行业相关技术规范,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作如下技术规范要求,请遵照执行。
1.使用室内弱电桥架新敷设线缆时,应水平和垂直布放,不得与桥架内原线路交越缠绕,确需交叉时,应在线缆交叉前段位悬挂标明具体线路业务的耐腐蚀标牌(标识信息包括:线缆年份、线缆型号、芯数、上行点、下行点、权属单位、挂牌日期)。
2.使用室外信息管槽新敷设线缆时,应自然水平置底敷设。
3.使用室外信息管道敷设线缆,应根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审核分配的管孔进行敷设,不得随意穿孔敷设,否则将在线路清查时予以强制清理。
4.线缆应在途径管井的入槽/管孔前段位悬挂标明具体线路业务的耐腐蚀标牌。除转弯井、交叉井及局前井等重要井中可盘留不超过10米的线缆外,在沟槽/管孔和其它类井中不得盘留弱电线缆。敷设新线缆时,严禁利用原沟槽/管孔中弱电线缆拖带或非标准化施工,以免破坏原有线路。
5.新敷设的各类线缆,应在使用的各类路由井中悬挂明显标明具体线路业务的耐腐蚀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