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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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回购职工住宅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2-10-17

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回购职工住宅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发〔2019〕33号

校属各单位:

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规范校内已购住宅管理,维护住宅所有人合法权益,特制定《华中农业大学回购职工住宅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中农业大学回购职工住宅暂行办法》

华中农业大学

2019年3月6日

附件

华中农业大学回购职工住宅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校内已购住宅管理,促进住宅流通,维护住宅所有人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回购对象为位于华中农业大学校内的各种形式的产权房,包括但不限于房改房、集资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等。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转让人,是指住宅的所有权人或合法继承人。

第四条 回购住宅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的原则,回购工作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回购程序

回购住宅的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转让人填写《华中农业大学职工住宅转让申请表》及《承诺书》,提交住宅产权证明材料,住宅产权人以外的其他人申请转让的,需提交权属证明材料;

(二)后勤管理处组织进行资料审查;

(三)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住宅进行价格评估;

(四)后勤管理处提出回购申请,主管校领导审批;

(五)转让人与学校签订《华中农业大学职工住宅转让协议》;

(六)转让人与学校共同办理住宅产权转移手续;

(七)转让人办理退房验收手续;

(八)学校向转让人支付购房款。

第六条 回购价格及相关费用

(一)住宅回购价格不高于市场评估价;

(二)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法规缴纳相关税费;

(三)住宅评估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七条 回购住宅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市场行为。转让方可继续享受住房补贴政策,不再享受政策性住房,学校不再提供周转房(转让住宅大于租赁房40m2除外)。

第八条 住宅交易中如有纠纷,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解决。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华中农业大学职工住宅转让申请表


编号:

转让人签字:             配偶或合法继承人签字:

产权人情况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职务


工作单位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住宅情况

住宅坐落


权属证书号


建筑面积

7

住宅

产权性质

房改房□  集资房□  其他□

以上内容由个人填写,以下内容由学校审核并填写

核定结果

住宅所属类型

公房□  其他□

住宅产权是否清晰

□  否□

所有权人是否清晰

□  否□

相关费用结清

□  否□

审核意见



住宅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分管校领导意见:  


   


附件2

   

本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住宅出售给华中农业大学。本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保证遵守《华中农业大学职工住宅回购暂行办法》及学校住宅管理相关规定。

二、本人保证住宅过户前按照有关规定结清物业、水电燃气等所有费用并迁出该住宅所有人户籍。

三、本人保证所售住宅无抵押且住宅所有权清晰,不存在任何纠纷。

四、住宅回购后,购房家庭不再参与学校住房分配、调整等有关事宜。

五、本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承诺人配偶(签字):                

合法继承人(签字):                

附件3

华中农业大学职工住宅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让人)                

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乙方(购买方):华中农业大学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住宅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住宅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住宅。该住宅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 ,建筑面积为 (不含地下室面积)

(二)出售住宅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第二条 回购文本中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住宅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住宅不受他人追索。

第三条 该住宅回购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待住宅所有权转移完成并退房验收后,乙方按回购价格,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房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定于协议签订30日内正式移交该住宅;甲方应在正式交付住宅前腾空该住宅。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20日内,共同向住宅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住宅所有权转移登记。

第六条 该住宅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和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双方约定,该费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向住宅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登记日为该住宅所有权转移时间。

第八条 该住宅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住宅正式移交之日、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 该住宅正式交付时,甲方需完成户籍住址迁移,以及付清水、电、物业、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费用并双方一起办理过户手续。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经评估后,甲方无故反悔,甲方承担乙方垫付的房屋价格评估费用。甲、乙双方协议签定后至住宅所有权转移完成前,若任何一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0日内将已付款(已收款)(不计利息)返还给对方,并支付对方1万元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第十二条 本协议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甲方配偶(签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