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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技术英才遴选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2-10-14


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技术英才和技术能手遴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校发〔2021〕126号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建设一支具有高超技术创新水平、一流服务保障能力的实验技术队伍和专业技术支撑队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华中农业大学技术英才遴选奖励办法(试行)》《华中农业大学技术能手遴选奖励办法(试行)》两个办法,经学校2021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中农业大学

2021年11月15日


华中农业大学技术英才遴选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努力建设一支具有高超技术创新水平、一流服务保障能力的实验技术队伍和专业技术支撑队伍,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立足岗位,追求卓越,敬业奉献,为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和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英才遴选对象为学校聘用的从事与本专业领域相关工作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含学校聘用的劳动合同制员工)中的优秀人员。每三年遴选一次。

第三条  技术英才设置“技术英才A岗”和“技术英才B岗”。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理论修养和职业道德情操,身心健康;

(二)自觉履行“三全育人”职责,在教育教学、社会实践、管理服务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立德树人成效良好;

(三)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理论知识、业务水平、管理能力;

(四)热爱本职工作,能力突出,业绩优秀,为学校教学科研提供重要保障和优质服务;

(五)热心学校事业发展、积极参加单位公益性事务;

(六)任现职近五年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考核优秀。

第五条  技术英才A岗申报推荐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一)具有较强专业技术和仪器设备研发能力,能对仪器设备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对提升大型仪器设备运行效能做出突出贡献。

(二)在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推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三)在大型仪器平台、专业实验平台、公共实验平台的建设运行、开放共享、更新维护中作出突出贡献,并担任所在单位教学科研实验中心或重大平台主要负责人。

(四)在重要工作、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教育教学改革、重大科研成果中发挥重要技术支撑、做出突出贡献。

第六条  技术英才B岗申报推荐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一)参与本专业领域教学实验室平台建设,工作业绩突出,成效显著,近五年来,获得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荣誉或成果之一: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者(署名);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参与者(署名);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一等奖(署名);省部级以上精品课程或规划教材项目建设中发挥较大作用(排名前5)。

(二)参与本专业领域科研实验室平台建设,发挥主要作用,成效显著,近五年来,获得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荣誉或成果之一:荣获省部级及以上颁发的科技或社科成果奖(署名);国家新兽药一类证书(署名);国家级审定新品种(署名);国家标准(署名);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拔尖人才团队提供较高水平技术支撑,并在高水平论文中署名或致谢中注明。

(三)近五年来,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表现突出,获得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下列荣誉之一:荣获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四”奖章等;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技能比赛一等奖及以上;荣获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专业领域相关荣誉称号或奖项。

(四)近五年来,在服务育人、实践育人、科研育人和管理育人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

(五)牵头负责学院(部)教学公共平台或科研公共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发挥重要支撑作用,工作成效师生公认。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七条  个人申报。符合遴选条件的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报表及附件材料。

第八条  单位推荐。各单位对人选的申报材料和政治表现、师德师风进行评议把关,经党政联席会议(部、处务会)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5天。

第九条  组织评审。学校组织会议评审,结合申报人业绩、发展潜力等在规定名额内进行投票,得票数超过参会人员2/3者进入建议人选名单。

第十条  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第十一条  学校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建议人选经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学校研究决定,发文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第四章  支持与管理

第十二条  支持政策。对“技术英才A岗”和“技术英才B岗”入选者,发放专项奖励,分3年发放到位;围绕技术英才中的骨干,实施技术团队遴选和培育,围绕关键支撑技术攻关确定目标任务,资助研究经费,有关部门、学院一道提供条件保障;入选两类岗位支持的人选优先选派推荐到国内外科研实验室、相关单位进修学习、选派参加国内外职业技能培训等。

第十三条  支持期内管理。用人单位与技术英才入选者签订岗位聘用协议书,明确聘期及各方责权利,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应围绕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支撑水平、能力和成效为重点,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用人单位负责入选者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

第十四条  解除资助情况。技术英才入选者若年度考核在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或年度服务对象满意度低,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终止相应支持。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师德失范行为的,撤销其称号,取消并收回已发奖励。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技术英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督评选工作,审核评选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具体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