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就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发〔2016〕88号
各学院:
《华中农业大学就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经学校2016年第六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中农业大学就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华中农业大学
2016年5月18日
附件
华中农业大学就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加强与用人单位的交流,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市场,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建设好毕业生就业基地,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华中农业大学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吸纳学生就业创业,加强就业创业指导,促进校企合作共赢。
二、基地标准
(一)用人单位为上市公司或行业内知名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经营状况稳定,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的能力。
(二)用人单位连续三年聘用过我校毕业生。
(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的专业需求、学历层次与学校的专业设置吻合度高,有招聘我校毕业生计划。
(四)用人单位与我校有进一步开展产学研等多方面合作的计划。
三、申报程序
(一)用人单位每年年初填写《华中农业大学就业基地单位建设申报表》,经学院或由用人单位报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汇总。
(二)学校对照基地标准,对年度就业基地申报情况进行审查,确定年度新建就业基地单位名单。
(三)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华中农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基地合作协议》,并进行挂牌。
四、建设内容
(一)学校建立与就业基地单位的网站链接,积极主动开展就业基地单位宣传。
(二)学校向就业基地单位提供当年毕业生的基本情况,优先推荐各类综合素质较高的毕业生,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就业基地单位来校举办专场招聘会或参加大型供需见面会。就业基地单位参加学校各类招聘活动,免收招聘费用。
(三)学校尽力协调校内资源对就业基地单位在产学研合作等方面提供校企对接服务。
(四)就业基地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年度招聘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我校毕业生,并及时反馈毕业生录用情况。
(五)就业基地单位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活动,有条件的就业基地单位可以设立专项奖学金或赞助学生活动。
(六)就业基地单位优先提供毕业生实习和大学生社会实践岗位,为学生开展实习、实践活动提供便利。
(七)就业基地单位不定期向学校反馈人才培养、大学生实习实训、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八)就业基地单位积极接收我校就业创业指导教师赴企业开展挂职锻炼活动。
(九)就业基地单位协助学校做好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提供毕业生在单位供职期间的基本信息和工作情况材料。
五、运行与管理
(一)建立就业基地单位联系人制度。学校和就业基地单位分别指定专人负责双方共建工作,原则上协议期内不进行更换。因工作变动和岗位调整带来的人员变更,需及时和对方进行沟通。
(二)建立就业基地单位定期交流制度。学校至少每两年要走访一次各就业基地单位,就业基地单位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我校组织的大型供需见面会(或专场招聘活动),至少每两年来校开展或参加一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活动。
(三)建立就业基地单位退出制度。就业基地的合作年限一般为5年,合作期满后,符合标准的用人单位可续签相关协议,继续作为学校就业基地单位,不合格者自行中止。
六、附则
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基地共建协议,协议书一式两份,就业基地单位、学校各执一份。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华中农业大学就业基地建设实施办法》(校发〔2011〕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