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定》的通知
校发〔2016〕 79号
校属有关单位:
《华中农业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定》经学校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次、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中农业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定
华中农业大学
2016年 4 月 29 日
附件:
华中农业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学校知识产权,规范我校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我校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分为国家秘密和学校秘密两种。
国家秘密学位论文是指研究背景源于保密科研项目、课题或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且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脱密处理的学位论文。根据国家规定,其又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种。
学校秘密学位论文是指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但由于涉及研究秘密,准备申请专利或进行技术转让等原因,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以及论文背景为企业资助的重大项目,且撰写过程确实无法回避保密数据,按资助企业要求需要保密的论文。
第三条 为促进学术交流和学术繁荣,凡我校非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
第二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审定与保密期限
第四条国家秘密学位论文的审定,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前进行;开题报告前未申请国家秘密认定的,学位论文研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需要认定为国家秘密学位论文的,由研究生本人填写《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国家秘密认定审批表》,项目负责人和研究生指导教师提出论文保密级别建议,经所在单位同意,学校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审核,报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学校秘密学位论文的审定,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未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校秘密认定的,视为非学校秘密学位论文。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会议。需要认定为学校秘密学位论文的,由研究生本人填写《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校秘密认定审批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提交到论文答辩之前召开的一次分委员会会议审定;审定通过,由学院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原则上涉密学位论文的秘密级别与所来源的科研项目的密级一致,不得高于原项目密级;来源于非涉密课题的学位论文,不能认定为国家秘密。
第七条 国家秘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限,绝密级的不超过30年,机密级的不超过20年,秘密级的不超过10年;学校秘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限,因学术论文未发表的,一般不超过1年,其它原因不超过3年。
根据研究的最新进展,涉密学位论文保密期到期前,研究生或指导教师可以申请提前解密,也可根据需要申请延长保密期;申请程序与认定程序相同。学校秘密学位论文申请延长保密期,最长不能超过1年。
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第八条 国家秘密学位论文研究的整个环节与过程,包括开题报告、实验、课题检查、撰写、印制、送审、答辩、归档等,都必须纳入保密监管范围进行严格管理;学校秘密学位论文自认定为秘密之日始,纳入保密管理。
涉密学位论文在进行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评阅和答辩时,必须进行编号、登记,采用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传送,并必须如数及时收回,按国家保密要求进行处理。涉密论文不举行公开答辩会。
第九条 参与涉密学位论文研究的所有人员,包括研究生本人、负责印制和传送的人员,以及参与检查、评阅、答辩的人员等,都必须纳入学校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研究生指导教师为涉密学位论文工作的第一负责人,须对研究生及其他参与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并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涉密研究生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提交指导教师进行审查,严禁涉密信息公开发表。
第十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撰写必须在保密计算机上进行,不得在联网的计算机上撰写。
第十一条在涉密学位论文完成过程中形成的有形载体,包括文献、图纸、软件、存储介质、原始数据、实验记录等,不得私自带出实验室和办公室,不得私自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研究生离校前,应将上述资料全部移交给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制须到我校保密工作委员会指定的场所内完成。印制时须在扉页右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标志符号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如“学校秘密★2年”。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装订 “华中农业大学学位论文独创声明及使用授权书”,研究生及导师共同签署授权,填写相应的保密信息,保密期满或经申请提前解密后,该论文予以公开。
第十三条涉密学位论文在保密期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公开,不能参加各级各类评优活动。国家秘密学位论文暂不参加各类抽检,学校秘密学位论文必须参加答辩前盲评、复制比检测及答辩后等各类抽检。
第四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归档程序
第十四条 涉及学校秘密的研究生,必须通过图书馆学位论文系统提交表单信息中元数据部分,如果摘要部分涉及保密内容,可不填,用“密级”取代。不得通过图书馆学位论文系统提交电子版全文,需将论文存储在专用U盘中到图书馆当面递交,并同时提交填写完整、审核通过的《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校秘密认定审批表》一份。
第十五条 涉及国家密级的研究生,勿须通过图书馆学位论文系统提交表单信息,但须将论文刻录成光盘到图书馆当面递交,并同时提交填写完整、审核通过的《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国家秘密认定审批表》一份。
第五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六条 图书馆以审核通过的《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国家秘密认定审批表》或《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校秘密认定审批表》为依据来确定涉密论文,并及时对涉密论文作保密处理。
第十七条 图书馆对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实行专柜保密存放,在保密期限内不提供读者服务。
第十八条 涉及学校秘密的论文,将脱网离线存贮;涉及国家秘密的论文光盘存入独立保密柜。保密期满或经申请获准提前解密后,该论文按照本馆公开学位论文的管理与服务方法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在指导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选题时,应尽量避免涉密题目,对可能涉及各级各类秘密的,应尽可能做脱密处理,保证其学位论文公开化;对非涉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应认真审核,避免将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技术秘密的内容写入学位论文。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华中农业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定》(校发[2012]22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校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