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上的发言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
(2013年11月28日)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各位高校的领导:
大家上午好!
推进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是教育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深入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教育部对此一直高度重视。在经过了深入研究、反复论证,广泛的民主参与和严格的程序要求后,教育部于11月16日核准了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的章程。这是教育部第31号令《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教育部第一批核准的高校章程,标志着高校章程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对于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借此机会,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三方面的情况:
一、关于制定、核准首批高等学校章程的意义
首先,这标志着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按照《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规定,依章程自主管理是高等学校的法定权利。《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要求“加强章程建设。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从中外大学发展的历史与规律看,章程在现代大学的制度建设中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制定章程已成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关键环节。章程是高等学校实现依法自主管理,实现科学发展、依法治校的必要条件,也是明确高等学校内外部权利义务关系,促进高校完善治理结构、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载体。此次,6所高校章程被核准,是探索实践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步骤。
第二,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推动高等学校内涵式发展的重要步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等一系列改革要求。长期以来,教育部不断探索实践高校能够依法规范行使自主权,主管部门能够有效依法实施监管的制度与办法。通过章程科学界定政府与学校之间关系,在高校内部建立并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监督机制,是其中的重要举措。6所高校章程被依法核准后,对学校和学校的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方面都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尊重章程、按照章程办事、根据章程实施管理,要成为今后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和社会各方共同的观念和行为准则。
第三,标志着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高校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迈出了重要一步。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正面临着新的形势与任务。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按照这一要求,大学要更加注重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实现依法治理,提高管理的效益与水平,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培养创新型人才。章程是大学治理理念、制度的集中体现,是高校管理的基本准则,也是学校明确办学方向、突现办学特色的重要保障。因此,核准章程标志着学校的发展方向和定位,得到了主管部门、学校内外部的认同,有利于大学的稳定健康发展。
二、关于推进高校章程建设的进程
《教育规划纲要》颁布之后。教育部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
深入总结有关高校章程制定实践的基础上,于2011年11月制定发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高校章程制定的原则、内容、程序以及核准和监督中所涉及的主要问题、主要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办法》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高等学校的高度重视,高等学校积极开展了章程制定工作。此后,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深入开展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积极指导高校开展章程制定工作。2012年,遴选了中国人民大学等12所高校作为章程建设试点学校。同时,结合转变职能、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整体要求,对章程建设的目标、程序等又作了进一步完善。此后,今天出席发布会的6所高校率先完成了章程的校内起草、广泛征求意见和审议程序,形成了章程核准稿报送我部核准。教育部依据《办法》,成立了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今年7月11日,核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相关专家对6校章程进行评议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为有利于社会参与,我部于8月12日在网站上将6校章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后,经过反复修改,10月8日教育部第3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会同学校进行修改、确认,11月16日袁贵仁部长签发高校章程核准书,核准了6所高校章程。
在章程起草核准过程中,我们始终把握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法律和国家规定,突出学校办学特色,促进和深化改革等核心要求,与6所高校深入交换并充分尊重学校的意见,不断积累经验,完善工作程序与要求,努力提高章程制定质量。可以说6所高校章程核准的过程,也是以制度程序推进教育改革创新的过程,为后续的高校章程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关于进一步推进章程建设的任务目标
高校章程建设和核准工作还是一件在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因此,第一批向教育部提出核准申请的6所高校起到了高等教育改革探索者的作用。他们的实践为此后其他高校开展章程建设提供了可贵经验,对于不断完善章程制定的程序,提高章程制定的质量,都是具有深远意义的第一步。
我们高校章程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随着我们对高等学校办学和管理规律认识深入,随着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方面对章程的地位、作用以及形势和内容的认识程度,还会不断深化。今年9月,按照第23次直属高校咨询会精神的要求,我部发布了《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年)》,其中明确了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章程建设的时间表和目标任务,表明了教育部全面推进高校章程建设工作的决心和部署。按照计划,进入国家“985工程”的高校要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211工程”高校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所有高校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章程起草工作。
有的高校可能还根据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章程,在完成的时间上还会有一定的调整,但是基本的任务已经明确。
下一步,教育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全面推进部属高校及地方高校的章程建设;在高校制定章程、健全内部管理和自我监督机制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职能,进一步扩大高校自主权,切实推进高校依法治校、依章程自主管理,为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不懈努力。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