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下午,我校在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规章制度清理专题审议会议,明确了拟废止文件的确认标准和操作程序,确立了学校规章制度修订工作牵头单位的认定办法,并就下一步的清理和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学校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计财处、发展规划处、国资设备处等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年”领导小组副组长、副校长高翅主持会议。
发展规划处处长冯永平介绍了“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年”工作组对照校属50个单位提交的材料,开展初步审查、集中研讨,以及意见反馈的工作情况。校党委常委、学校办公室主任王从严等领导小组成员就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进行了深入讨论。
会议就拟废止文件的确认标准、操作程序等达成共识:要求废止工作分批开展,先立再废;确保“不影响管理工作、不留下管理空白”;做到依据明确、原因充分、程序规范。要求发展规划处在各单位提交的拟废止文件基础上,进一步审查,发“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年”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征求意见后,由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必要时商会签单位、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以校发文进行废止。在文件废止后,留存好原始文件,保证历史档案的完整性、原真性。修订工作涉及多个单位职权范围规章制度的,原则上由原起草单位牵头负责。
高翅在总结讲话中指出,2015年作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年”,中心工作要以学校章程为统领,全面开展规章制度清理工作。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把握进度、合理安排,有计划地开展好制度建设工作。规章制度清理工作要区分轻重缓急,当前首先要做好清查和废止工作,5至6月工作重心是协调、组织学校规章制度的修订及新订工作。各单位内部工作制度的“废、改、并、立、释”,按照“自主开展、备案管理”的原则进行。他强调,规章制度的修订和新订工作应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审慎开展,做到“把方便留给师生”,确保师生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保障。新出台的文件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先进行会签,再提交发展规划处、学校办公室开展合法性审查及公文规范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