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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布署“211工程”三期第三方验收相关工作
发布时间: 2015-10-15

根据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211工程”三期国家验收工作的通知》(211部协办[2012]4号)文件有关要求,学校于711在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11工程”三期第三方验收相关工作布署会议。人事处、研究生院、计财处、国资设备处、发展规划处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学科建设与“211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赵正洲主持。

赵正洲传达了文件的相关精神。他指出,此次“211工程”三期第三方验收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以非现场验收的方式,对列入《高等教育“211工程”三期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的资金(重点是中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使用效益等进行评审。他强调,第三方验收是“211工程”三期国家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要求,通力协作,认真填写“211工程”三期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验收资料。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科科长张春英就“211工程”三期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验收资料的填报要求向参会人员进行了说明。

会议决定成立工作专班落实此项工作。相关单位将在715日前,对所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准确填写,并提交所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汇总资料经初审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核后,将于718日前,将文字版和电子版报中介机构。

据悉,为确保第三方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我校已于710将指定的本校“211工程”办公室主任、财务处和资产(国资)处负责同志作为验收联系人,将其个人信息报送到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便中介机构在验收过程中对学校“211工程”建设的有关具体情况进行电话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