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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11工程”三期建设喜获国家奖励
发布时间: 2015-10-15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文《关于对“211工程”三期建设成效显著的高校给予奖励的通知》(教重厅[2012]1号),决定对在“211工程”三期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高校给予专项经费奖励,我校名列其中。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引导高校更加注重加强管理,更加注重提高效益,改革管理模式、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绩效评估,以奖促建、以奖促管,加快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经“211工程”三期国家验收专家评审、三部委审核,决定对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综合排名率靠前、且具有一定数量特别优秀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在本学科所属一级领域排名前10%)的28所高校给予奖励。28所高校中,有“985工程”高校10所,“211工程”高校18所。
  我校“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于2008年正式实施,包括8个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创新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经过重点建设,我校重点学科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三期总体目标全面完成,部分指标超额完成,有效推动了学科建设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国际影响力和社会服务效能的全面提升,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办学效益显著提高。此次奖励在肯定我校“211工程”三期建设成效的同时,将有助于推动学校新一轮“211工程”建设和特色鲜明研究型大学的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