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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勤国教授为我校师生作普法报告
发布时间: 2017-12-04

     11月30日下午,为深入贯彻学习十九大“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精神,学校邀请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国民法学会常务理事、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孟勤国做客我校第十九期干部大讲堂,为我校师生带来主题为《生活中的民法总则》的普法报告。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全校副处级及以上党政管理干部、各单位办公室主任、机关正科级干部以及各学院学生代表聆听此次报告。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名家,党委常委、副校长张献龙出席报告会。学校依法治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发展规划处处长冯永平主持报告会。

    此次报告主要围绕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展开。

    孟教授指出,总则是民法典的一部分,民法典包括民法总则和民法分则两部分,分则包括如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民事法律具体行为规范,而总则是从分则中提取出来的一般性规则。接着孟教授从总则颁布的意义与价值、总则的具体内容以及总则在日常生活中的运用等方面展开具体阐述。

    孟教授提出,总则的颁布具有三点重要意义。他谈到,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中的一项重要决定,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法典的高度重视。从国家和历史层面来讲,民法典往往诞生于一个国家开始发展的初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新时期开始的重要标志,而民法总则可以代表这个国家在今后发展的一段时期内的价值取向,对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人民的角度来看,民法总则是每个个体与社会、与他人交往的行为规范,是每个公民安身立命的规则;从技术层面来讲,民法总则对以往的各类民事规范起到了体系化、逻辑化的作用,补充修正了以往法律体系中存在的漏洞。

    孟教授介绍了民法总则的主要内容,其中包括贯穿整个民法的基本原则,他针对民事主体地位一律平等、公平公正、诚实信用、自觉自愿、公序良俗、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六条基本原则逐条进行了解释,列举了生动的案例阐述。对于民事主体制度,他主要介绍了“自然人”这个概念,详细解释了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之间的区别。对于民事法律关系,他介绍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强调了代理、委托等法律行为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以及诉讼时效这一在日常生活中常被忽略的问题。

    他最后表示,即使不是法律专业的人也要学法懂法,培养一种法治思维,将民法中的具体规定化为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发生纠纷时也要善于从民法中寻找解决办法;在决定实施重大法律行为之前,比如大额度的金融交易,则需要有一定的民法知识储备或者向法律专业人士请教,谨防上当受骗。

    报告中,孟教授深入浅出,引用日常生活的典型案例,将看似高深的法律问题解释得通俗易懂,引起了台下师生的共鸣。


简介】孟勤国,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我国著名的物权法学家,武汉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国民法学会常务理事、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他立足于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创立了所有权占有权两元结构之物权理论,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改论证,对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等均有很深的造诣。先后获首届全国优秀法律图书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等十余项,其中省部级优秀成果一等奖三项。1992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3年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