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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正洲处长谈《华中农业大学章程》制定工作
发布时间: 2015-10-09

依法治校规范管理

——赵正洲处长谈《华中农业大学章程》制定工作

欣闻《华中农业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已经出炉,正在广泛征求意见中。近日,笔者就章程的制定意义、依据、背景等内容,采访了章程起草负责人——赵正洲处长。

章程制定的意义:大学章程是大学自主管理、依法治校的法律基础,是大学管理和运转的基础性文件。大学章程对明晰大学与社会以及大学内部各种关系,确立大学的法律地位和办学自主权,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提高办学水平具有重要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我校作为教育部直属国家211重点大学,在建设特色鲜明的研究型大学进程中,非常需要有章程这样一个基本法来引领和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章程制定的背景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必须有自己的章程,按照章程自主管理。《高等教育法》还对大学章程的构架和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在制定大学章程时主要依据上述两个法律,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规性文件。同时,章程既要立足学校实际,又要着眼长远,为学校未来发展留下充足的制度空间;既要遵循国内外章程制定的普遍规律,又要充分认识和反映我校的校情基础。

《华中农业大学章程》的结构解析:现在正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华中农业大学章程》共分8章66条。这66条均属于《高等教育法》第28条要求大学章程必须记载的规定内容。大学章程通过规定大学的名称、地位、宗旨,来说明大学的性质和地位;通过规定大学的学科门类、教育形式等,来说明大学的功能和任务;通过规定大学的组织架构及其组织成员、财产经费,来明确大学为完成其基本使命所依存的组织体制和人、财、物条件。通过以上所有这些规定,就将大学应当具备的基本要素涵括齐全,大学的法律身份和地位得以确立,行为有了基本准则,工作有了基本依据,因而大学的存在和活动也就有了合法性基础。